
日前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从2016年5月1日起到2018年4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阶段性降低至19%,个人缴费比例和个体工商业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不变。经测算,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可减轻市区企业缴费负担近2亿元。
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费率已于2016年8月调整完毕,参保单位按原费率缴纳5-7月份养老保险费的,其多缴费用将予以退还。经测算,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可减轻市区企业缴费负担近2亿元。据了解,此次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是继我市在职工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个险种降低费率后,再次降低社保费率。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政策落到实处,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激发企业活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