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市近日出台了《宜春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方案,宜春市坚持先整合管理体制、后整合政策制度,科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经办管理资源,统一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在8月底前完成经办管理整合工作,10月底前研究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今年年底前,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17年,该市将全面实施管理体制统一、政策制度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据了解,宜春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仍然分轨运行至201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保持不变,各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和职责不变,收支结算等经办工作保持不变,暂时实行统一专户管理、分账核算的办法,确保不影响群众参保缴费和费用报销。而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整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资源,将现由卫计部门负责的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办公设备成建制移交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在本月底前具体完成管理职能移交、编制人员移交、系统信息移交、财务基金移交、资产资料移交等“五项移交”。
此外,根据方案要求,宜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还将负责研究制订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配套文件,确保在10月30日前实现“八个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登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17年度起,全市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统一保障待遇,按照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的支付范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统一统筹层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制度;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