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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高质量 社保全覆盖 收入翻一番—— 解读《山西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016-11-25 10:19

山西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最新出炉,对就业、社会保险、人才队伍建设、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等指标进行了规划,其中对社会保险一项作出5条约束性“硬指标”。
关键词:就业预期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省将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00万人,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
实现途径: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加强经济发展规划与就业发展的协调,建立宏观经济决策的就业效果评估机制,在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以及政府重大项目投资、招商引资时,要把促进就业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评估体系,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经济转型与扩大就业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完善就业考核指标体系,把就业效应作为评估经济发展成果的最主要指标,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保障财政投入,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创业资金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经费。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统筹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有序实现市民化。
关键词:社保约束性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5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5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50万人,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2200万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30万人、590万人和470万人。
实现途径: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法定人群全面覆盖。继续开展非公经济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扩面行动,依法强化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扩面征缴长效机制,推动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制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探索建立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建立职业年金,对职业年金基金进行市场化运营,实现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确立正常的待遇调整机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统筹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节约医疗费用,保障基本需求,抑制不合理支出。稳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提高向大病和困难人群倾斜。
关键词:工资制度改革目标
以实现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为目标,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机构。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作用,健全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
实现途径: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探索建立适应分类管理要求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研究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力度,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协商确定机制、工资收入合理调整机制、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机制和治理欠薪长效机制。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从源头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国有企业责任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法治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情况,积极完善我省企业工资增长决定及正常增长、工资支付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抓好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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