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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2016-10-08 10:22

新版的《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2016年苏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怎么样?金投保险网小编来给大家叨一叨呗,大家不要太喷我的哈!宝宝心里虚弱,哈哈哈哈。

1、生育医疗费:职工妊娠至生育或终止妊娠前申请报销;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请报销;

3、计划生育手术费:手术前申请报销;

4、男职工假期津贴:在配偶生育后1年内报销。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1%下降至0.5%

新版的《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在缴费比例上,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下降至0.5%,并根据收支结余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降低缴费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一方面是为了均衡和降低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生育保险基金平稳可持续运行。

二胎生育保险规定

只要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拿到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流程和第一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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