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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统一
2016-11-24 10:30

明年,云南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看病报销不再分城里人、村里人,这样的情况下如何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的上涨显得十分重要。近日,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结构的范围将统一,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医疗机构都需按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如果医疗机构存在医托、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问题将失去定点资格。

2017年起云南统一城乡医保定点医院管理

医保

药价不再“货比三家”

根据通知,云南将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统筹区内原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加强管理。

原来,在不同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存在着同一种药拥有不同身价的问题,让大家看病时也不忘“货比三家”。为了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此次规定管理经办机构要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无论是营利还是非营利的定点医疗机构都要统一按照物价部门公布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同时加强药品耗材及诊疗项目管理,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耗材及诊疗项目范围,各州市县经办管理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统一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另外,统一后还将向社会公开各统筹地每千户参保人员占有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数,通过实施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来构建合理就医秩序加强管理,同时鼓励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在门诊治疗,控制慢性病住院,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日间病房,提供日间医疗和手术并支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此来将病患分流,既能让参保人员享受良好的就医环境又能优化各个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

2017年起云南统一城乡医保定点医院管理

医保

规范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

一些游走在火车站、汽车站以及大医院周边的“医托”、出租承包科室、诈保骗保等行为,都给患者就医带来巨大隐患。明年开始,统一规定了定点准入条件和定点退出机制,将在很大程度上加强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作用。

据了解,通知中规定公立和民营的医疗机构将享受相同的准入条件、退出机制、监督管理和审核标准,想要成为定点医疗机构需在满足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条件、自愿申请、承诺为乡镇居民提供合理合法的基本医疗服务的条件下,向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经办机构申请定点,办理成功后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定点医疗机构情况。

而一旦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托、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内部管理混乱被卫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医疗安全隐患或出租、承包科室等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情况存在的,将不接受其定点申报。对于已成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来说,明年1月即将施行的定点退出机制也将成为一个“紧箍咒”,一经发现有违反协议管理、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将暂停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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