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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调整补收业务可到各社保分局办理
2016-11-24 09:44

从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养老保险业务,不断提高经办工作效率,21日起将养老个体调整补收业务经办权限下放至各分局,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即日起可到各分局办理补收业务。

据悉,个体参保缴费人员,省级统筹后,因缴费基数低于当期全省使用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可申请办理缴费基数调整到60%,该业务11月21日起可到哈市各区社保局办理。

哈市社保局提醒,“养老个体调整补收”功能,均只能对2006年1-3月、2007年1-3月、2008年1-3月、2010年1-7月缴费基数补足至社平工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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