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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跨省转移、合并业务

业务名称

类别

材料缴纳明细

转移
(转移前,缴纳人必须处于封存状态)

北京转往外地

1、办理转移手续时,转出单位的经办人需填写《转移申请书》并加盖转出单位的预留印鉴;

2、被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接收单位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的转移开户证明。

注:转移开户证明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且外地住房公积金机构加盖公章

对方的单位全称、单位住房编号、个人住房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

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

外地转入北京

1、被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我方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

开户证明包括内容如下:

a.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信息

b.人员姓名

c.缴纳人的住房编号

d.缴纳人的身份证号码

内部转出

1、转出单位填写《转移申请书》并加盖转出单位的预留印鉴

2、被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

3、对方的单位全称、单位住房编号、个人住房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

内部转入

1、首先确认该缴纳人在我单位账户必须开户;

2、办理转人手续时,我单位提供我单位住房公积金编号及单位全称、该缴纳人的公积金编号对方操作

市管转国管(中直)

1、办理转移手续时,转出单位填写《转移申请书》并加盖转出单位的预留印鉴

2、被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

3、对方的单位全称、单位住房编号、个人住房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

4、对方国管或中直中心开具的住房查询书

国管(中直)转市管

1、被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我方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

开户证明包括内容如下:

a.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信息

b.人员姓名

c.缴纳人的住房编号

d.缴纳人的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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