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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
(一)、正常分娩产前检查报销
社保支付标准:产前各项检查费用均可申请报销,最大限额是1400元。
报销条件:费用发生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
报销材料:
1、男女双方结婚证复印件(用户提供)
2、生育服务证复印件(用户提供)
3、出生证明复印件(用户提供)
4、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用户提供)
5、单据、处方、明细单(原件用户提供)
6、社保卡或手册复印件(用户提供)
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用人单位于每月1-20日前往医保中心申报(此项业务需要在生育后过60天后申报)。
社保支付标准:生育津贴领取金额=生育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正常产98天,难产15天,晚育30天,流产15天),北京生育津贴领取金额(估算)=3878元÷30天×98天=12668.13元。
报销材料:
1、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5、北京市《生育津贴申请表》
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用人单位于每月5-25日前往社保中心支付科申报(此项业务需要在生育后过60天后申报)。
(三)、正常分娩住院报销
3级医院最高可报销1900元(自然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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